1、未婚夫妻。未婚夫妻因为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关系,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,没有一同财产问题。
2、已婚夫妻也可办理结婚以前财产公证。只是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结婚以前财产,而不涉及结婚以后双方获得的财产。因此称作“结婚以前财产协议公证”。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,就要获得配偶的完全赞同和充分支持,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。由于国内民法典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除另有约定外,是夫妻共有财产。因为双方结结婚以后,对财产的一同用、消耗、经营,使个人财产非常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别和认定,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,不然结婚以前财产公证只能是“与君无缘”了。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结婚以前个人投资买房,结婚以后多年才想把房屋做个结婚以前财产公证,以便留给我们的孩子,因为配偶不认可,费了好多周折。因此,从办理结婚以前财产公证的最好时间上看,晚办不如早办,结婚以后再办不如结婚以前就办。
办理结婚以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:
1、筹备好以下材料:
1、个人的身份证明,如身份证、户口簿,已婚夫妻办投资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;
2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,如房地产证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;
3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。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含:当事人的名字、性别、职业、住址等个人基本状况;财产的名字、数目、价值、情况、归属;上述结婚以前财产的用法、修理、处分的原则等。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,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察和修改后,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。
2、筹备好上述材料后,双方需要一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,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。一般不允许委托别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结婚以前财产公证。
3、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,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,审察财产的权利证明;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不是遭到欺骗或误导。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,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,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,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,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。
4、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结婚以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。
至此,结婚以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,当事人可于规按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。